感謝客戶支持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為使客戶更了解有關收集和使用客戶個人資料的安排,我們已更新有關收集客戶資料的聲明,請留意以下內容。
我們將繼續以客戶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聯絡資料及我們收集有關客戶的其他資料),透過電郵、電話、短訊和郵寄印刷品,向客戶提供公司產品和服務資訊。相關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包括品牌資訊、產品優惠及其他市場推廣活動。
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與合作夥伴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其他推廣活動。
若客戶希望停止接收有關資訊,客戶可郵遞至九龍尖沙咀廣東道 28 號力寶太陽廣場 12 樓 1212 室,或電郵至info@kongwellhk.com通知我們。當收到客戶的通知,我們會從宣傳名單中剔除客戶個人資料,保障客戶的私隱一向是我們的首要重責之一或電郵至info@kongwellhk.com通知我們。當收到客戶的通知,我們會從宣傳名單中剔除客戶個人資料,保障客戶的私隱一向是我們的首要重責之一。
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致客戶的通知:
(1) 客戶的有關資料可能會作下列用途︰
處理借貸的申請;
提供日常運作服務和信貸便利;
進行信貸審查;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貸審查及債務追討;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為客戶設計合適財務產品;
推廣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及服務;
確定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對客戶或客戶對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之債務;
執行客戶向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應負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向客戶,以及向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或擔保的人士追討欠款;
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例之規定而需作出的披露;
使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的實質或建議承讓人,能對有關擬進行的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作出評核;及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2) 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會將客戶的資料保密,但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可能會將有關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所述的用途︰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賬、債務追討,或其他與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業務運作有關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者;
任何對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就有關資料對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有保密承諾而與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合作之第三方中介人公司或各商號或各聯營機構;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如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予債務追收代理;
任何根據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或其分行需遵守的法律要求而向其作出披露的人士;及任何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的實質或建議承讓人,或任何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對客戶權益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3) 根據條例規定及按其認可及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人士均有權︰
查核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是否持有其個人的資料及有權查閱有關的資料;
要求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對其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作出更正;
查明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對有關資料的政策及實務,並獲知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持有其個人資料的類別;及如與個人信貸有關,可要求獲知何等資料會經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披露,以及獲提供進一步資料,籍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提出查閱及改正資料之要求。
如客戶拖欠還款,除非該拖欠款項能在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日屆滿前全數清還,否則由信貸資料機構所持有的帳戶資料將會在全數清還該拖欠還款後繼續保留多至五年;
假如帳戶在結束前五年內並沒有重要欠款(即拖欠還款逾期60日),客戶有權在全數清還欠帳後結束帳戶時,提示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要求信貸資料機構,自其資料庫中刪除與該已結束帳有關的任何帳戶資料;
(4) 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資料保護主任
港龍(香港)按揭有限公司
九龍尖沙咀廣東道 28 號力寶太陽廣場 12 樓 1212 室
電話 :26022212
傳真 :26022768
(5) 本通知不會限制客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